收到反映何玉秀教师因公伤亡来信后,我局依据调查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经调查了解,何玉秀老师已经去世10年左右。去世前系西阳镇中心小学正式教师,在西阳镇新乐小学任教(当时隶属梅县教育局管辖)。 2、据村委和目击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事情发生经过如下:2007年1月10日下午放学后4时30分左右,何玉秀在回家途中下坡拐弯时,前方驶来农用车。何把摩托车刹停后右脚踩在路旁松动的石头上,摩托车向右倾倒压向何的小腿,后即送入县中医院救治,经检查,有2处粉碎性骨折。因为其本人患有高血压,不能立即动手术,耽误了医期,2007年9月18日因病去世。 3、事故发生后,当时的新乐小学负责人多次组织前去慰问探望。去世后,学校已经按当时的政策为家属办理好了相关的抚恤金及丧葬费。 4、据家属反映,他们曾向当时的梅县教育局、人事局申请因公伤、亡待遇的要求,但当时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 二、看法和意见 1、关于来信反映何玉秀教师因公伤亡待遇的问题,根据梅州市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缴费和认定才正式开始,来信反映的情况发生在2007年,不符合工伤认定时间。 2、何玉秀老师因病去世后,学校已经按当时的政策为家属办理好了相关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家属有签名确认,未提出异议。 3、收到来信后我局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并按时作出回复,不存在申诉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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