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
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2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17号) |
符合资质的报告书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
符合资质的生产建设项目土保持监测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符合资质的生产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
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6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 、 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
符合资质的审查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9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10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11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
12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