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机编〔2016〕8号
关于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关于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梅市机编发[2016]11号)要求,在公布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在区直有关单位、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分类标准,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等十个类别,对本级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形成本级本单位权责事项职权目录。
明确职权运行流程。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予以公布;再逐步绘制并公开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行使的运行流程图。
制定监管标准和措施。按照放管结合、依法监管、公正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向社会公开,并缩小监管者的自由裁量权。
二、工作节点
2016年3月31日前,启动区直有关单位、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016年4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依梳理的行政职权填报《权责事项清理表》、《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样式表见附件3、4),报送区编办对口联系股室。
2016年5月30日前,审核小组对各有关单位提交的《权责事项清理表》进行一审、二审、三审,并将审查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同时广泛征求意见。
2016年6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权责事项清理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核、区委确认后,由编办统一进行编码,形成权责清单,以政府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处公布。各单位编制的职权运行流程图(见附件5)报送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2196901)。
2016年7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区编办。
三、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区直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负主体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抓好本地本单位工作落实。区委区府办负责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区编办负责牵头,做好全程跟踪督促指导;区法制局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核,参与全过程,对部门行政职权逐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区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权责清单审核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并对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类职权网上运行;区监察局负责监督问责,对依法应当纳入而未纳入权责清单、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制定并审核职权运行流程图、网上运行等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扎实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吃透上级精神,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区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上级部门职能调整目录等,全面、真实、准确梳理本单位的职权,不漏事项,不留死角,瞒报漏报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
加强沟通。加强与上下级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层级间职责权限分工。在自查清理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主动与区编办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2:区有关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联络员名单..docx
(备注:附件3-6电子版请到指定QQ群<84379752>下载)
梅州市梅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