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江区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02 15:41: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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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梅江区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全覆盖,推动了我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在规范财政管理,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第一部分  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总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梅江区实现区本级财政总收入21.18亿元,与2014年度的同口径收入16.96亿元对比,增收4.22亿元,增幅为24.88%。具体收入如下: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105.14%,比上年同期增收1.75亿元,增幅24.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44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98.62%,比上年同期增收9822万元,增幅18%,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5%;非税收入完成2.56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126.02%,比上年同期增收7639万元,增幅42.4%,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5%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714万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5996万元、本级收入539万元、调入资金1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指标的96.25%,比2014年度减收1347万元,减幅16.7%3.上级税收返还收入5971万元,包括核定税收返还5600万元和核定所得税基数返还371万元。4.定额补贴39万元。5.省、市专款和一次性补助6.63亿元,包括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3286万元和上级专项补助6.3亿元。 6.市财力安排补助3.13亿元。7.上年结余1.15亿元(决算数)。

    2015年度,梅江区完成区本级财政总支出19.61亿元,与2014年度同口径的支出15.81亿元对比,增支3.8亿元,增幅为24.04%。具体支出如下: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07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99.91%,比2014年度增支3.59亿元,增幅24.7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880万元、教育支出6.1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6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亿元、医疗卫生支出2.2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503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2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90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82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59万元、商业服务等事务支出49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2767万元。2.政府性基金支出6714万元,完成年度指标的99.7%,2014年度减支1347万元,减幅为16.7%。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92万元,主要是拨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省级规模化育苗资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万元;其他支出3836万元,主要是拨付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3.上解上级支出1392万元,主要是上解税务部门的经费和出口退税等。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00万元。5.调出资金179万元。

 2015年度,区本级财政收支相抵后结余1.57亿元。主要是批复决算后核增的2015年财力性补助资金和2015年财政结算年度财政运行财力补助收入。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梅江区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指标1.47亿元的127.8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777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0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1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00.67%

    2015年度,梅江区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指标1.34亿元的100.25%。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423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94.3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930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4.23%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梅江区2015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8917万元,当年偿还本金820万元,截止20151231日地方政府性债务期末余额8097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期末余额858万元(主要是各乡镇、办事处债务等)、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期末余额7239万元(主要是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购买原梅县人民医院旧址向银行的借款)。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我区财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一方面,支持产业和项目建设,夯实稳增长基础,紧抓粤东西北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两大政策”、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9亿元,财政总收入达21亿元,较好地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安排合理,民生支出得到保障,一是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最低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资金;二是加大教育投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支出6.14亿元,有力保证了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三是确保新农村建设、扶贫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农林水支出1.9亿元;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累计支出2.61亿元;五是医疗卫生投入不断提高,全年投入2.21亿元,建立健全了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但审计过程中发现,财政部门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支出反映不全面、未及时拨付资金、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不合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支出反映不全面。区财政局将部分支出挂列为“暂付款”,少列了实际支出。至2015年末,区财政局累计挂账支出项目有20项,涉及资金1.25亿元,比2014年减少395.39万元。

(二)未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存在当年已纳入预算支出的资金未及时拨付,列报预算支出后在“暂存款”科目挂账。至2015年末,区财政局累计应拨未拨资金涉及5.28亿元,比2014年减少1.16亿元。

(三)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区财政局预算外账反映区财政局综规股收到梅江区有关单位缴入的住房基金未及时缴入国库,少反映了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涉及资金15.51万元。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区财政局预算内账反映201395日区财政局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200万元,反映在“暂付款——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资金”科目中,至审计日结束仍未进行清理。

  对于上述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包括将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缴入国库等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也做出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梅江区审计局。

    四、建议 

(一)建议区财政局每年年终组织人力,对各股的账务进行清理,将12月底仍滞留在各股室账上应缴未缴的预算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二)建议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要求,对区直部门的存量资金进行清理。

(三)消化资金缺口,实现持续发展。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挂账款项;科学统筹财力,积极消化财政资金缺口,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在对区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同时,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局4个区直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财政资金2.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4个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能按财政要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决算报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区残联存在问题:1.购入办公家具、康复器材等固定资产未在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账务中反映,涉及资金9万元;2.购买轮椅等残疾人使用的器械一批,但这些器械在发放时未附有具体的分配领用清单,涉及资金5.29万元;3.将收到财政拨入的“康复中心质保金”重复计入财政补助收入,虚增了当年的财政收入,涉及资金18.86万元。

(二)区妇联存在问题:1.购入档案柜等办公家具7件,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涉及资金0.78万元;2.用大额现金支付宣传活动费,涉及资金0.6万元;3.支付卫生费使用现金支出凭单付款,未取得发票,涉及资金0.45万元。

   (三)区教育局存在问题:1.区教育局经费账设置有“其他应付款—转拨经费”科目,但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对应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涉及资金202.74万元。2.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在拨付、使用、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时未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出现专项资金结余过大的情况,财政资金没有发挥最大效益,涉及专项资金32.22万元。

(四)区财政局存在问题:区财政局使用“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向建行和农行收回代垫付的“支付系统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维护费”,属于未按规定正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做法,涉及资金9万元。

对于上述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局4个区直部门均能够按审计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梅江区审计局。

三、建议

(一)建议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科学编制好预算和用款计划,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议区残联、区妇联在现金开支、固定资产核算和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12月止,我局已发出审计通知书、完成外勤现场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6宗(其中本年计划12宗、上年结转4宗),占年度总项目16宗的100%;已出具审计结果报告项目12宗,完成年初计划项目12宗的100%;共审计了领导干部16人,均是党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其中:镇委书记2人、镇长3人)。

2015年度,我局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共查出问题金额519万元,其中:违规资金7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48万元(均为领导责任)。另外,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有关单位作出了处理处罚,出具审计决定书5份,收缴违规资金71万元;对被审计的12个单位(已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16条审计建议。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种经济活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对于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被审计单位基本能按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加以整改。但在审计中仍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应缴财政收入未及时上交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入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程项目支出款项未经有关造价部门审核;支出未取得正式发票,存在白单报账现象;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和工程款,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未如实反映“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将“招待费”计入其他科目中等14个共性和个性方面的问题。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作出了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并对违规资金进行收缴处罚、对一些管理不规范资金责令调账和纠正处理。

二、其他审计项目审计情况

   (一)2015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54月起每月对梅江区2015年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2年及以前年度连续结转2年以上项目较多。梅江区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195个项目资金连续结转2年以上,涉及金额8046万元,其中连续结转5年以上的有35个项目,涉及金额364万元。

2.增城市对口帮扶梅江区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截止2015830日,未拨出增城市对口帮扶梅江区资金1200万元,占帮扶资金的60%

(二)梅江区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我局和省、市审计机关联合组成审计组,自201511月至12月,对梅江区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涉及3户。

2.重复多报目标任务。西郊寨中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既申报房屋产权置换,又同时申报拆迁货币补贴协议,重复多报项目任务3户。

    3.扩大范围将不属于棚改安置对象纳入棚户区改造对象。梅江区江南华维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协议中,有1户为买卖土地后安置的情况,不属于棚改安置对象。

(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我局对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2014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购置视频网络设备款和一批办公家具支出等未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账中反映相应价值,涉及资金10.22万元;2.未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处理,虚增了单位的结余43.73万元;3.未按会计制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从而虚增了单位的结余7.01万元。

 对于上述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均能够按审计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我们将在梅江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梅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梅州市梅江区审计局

20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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