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梅江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梅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区明电〔2016〕92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实行月度(双月)与年度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梅江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岗位分为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指标量化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
第三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指标总分按100分折算,实行倒扣计分法,奖励加分另计;出现每个指标下不够扣分时,从总分中扣除。窗口考核指标为:窗口建设、服务创新、规范运行、服务效能、网厅应用、内部评价。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指标为:岗位表现、业务能力、规范操作、服务效能。
第四条 考核分值计算:窗口绩效考核得分=100-本窗口扣分+本窗口奖励加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所在窗口得分×40%+本人岗位考核得分(100-本人扣分+本人奖励加分)×60%。
第五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按“全额绩效奖励金×个人绩效考核分值-缺勤天数×10元”计发;绩效考核分值=绩效考核得分/100×100%;缺勤天数=当月度工作日-当月度打卡数/4(经批准的因岗位职责需要到现场或回单位处理业务的除外);因公出差或产假、婚假、年休假累计达到当月度工作日50%及以上的不列入绩效考核评分,其绩效奖励金按实际工作日×10元计发。
三、窗口考核
窗口考核
(一)窗口建设(20分)
1.领导重视(4分)。部门重视窗口建设,定期研究窗口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2次以上;实行授权制,有《行政审批服务授权书》、行政(业务)审批专用章。分管领导到现场办公次数每少1次扣1分;没有授权书或专用章的,各扣1分。
2.队伍建设(3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梅市行管〔2012〕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2〕182号)等文件要求选好配强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选派或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工作人员或以临聘人员顶岗的,每项(次)扣2分。
3.组长负责制(3分)。建立窗口组长负责制,组长对窗口工作负总责;抓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制订每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建立工作人员AB岗等制度;全面熟悉窗口业务,对业务咨询能够做到“一口清”。未落实每项扣1分。
4.执行制度(3分)。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登记、安全保卫、用水用电、公共财产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管理、应急处理等制度。违反1项每次扣0.5分。
5.工作纪律(3分)。自觉遵守会议、学习培训、工作岗位等各项纪律,注意形象行为,规范上岗,廉洁自律。违反每项(次)扣0.5分;由窗口组长参加的会议,没有办理请假而由他人代会的,每次扣1分。
6.窗口管理(2分)。窗口管理规范有序,办公区域内整洁,资料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件。违反每项(次)扣0.5分。
7.学习培训(2分)。每月组织召开会议一次以上,传达学习上级、部门、中心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中心管理办或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考核方式:查看会议记录、窗口学习笔记、信息通报、管理台账、效能电子监察、日常巡查等相结合。未执行的每项(次)扣0.5分。
考核方式:查看会议记录、窗口学习笔记、管理台账、效能电子监察、考核系统、日常巡查等相结合。
(二)服务创新(15分)。
8.改革创新(5分)。按计划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心布置的改革任务;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一体运作”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没完成改革任务的扣3分;未建立工作机制和开展服务创新的各扣1分。不涉及改革任务的不扣分。
9.联审联办(5分)。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相关并联审批协调会议;及时完成纳入绿色通道重点项目的会审并联审批等工作。未参加管理办组织的协调会议的每次扣2分;期限内未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的扣3分。不涉及并联审批业务的部门不扣分。
10.标准化应用(5分)。按照“审批标准无差异”的原则,及时编制、更新、公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施应用。对应纳入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事项,经检查未纳入或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次)扣2分;未实施应用的扣3分。
考核方式:参考中心提供的工作进度材料,现场查阅台帐资料、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等相结合。
(三)规范运行(20分)
11.目录管理(3分)。按照“目录之外无事项”原则,凡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管理。目录之外存在审批事项的每项(次)扣3分;依据法律应进行增减调整的,在10个工作日未调整的每项(次)扣2分。
12.流程管理(3分)。按“服务流程无阻滞”的原则,严格执行“接件-登记-录入-审批-交接”的操作流程。未落实任一环节扣1分;擅自变更行政审批条件或增加申请材料、环节等的,每项(次)扣3分。
13.台帐建立(3分)。按照“日清月结”原则,建立办件工作台帐,确保事项办理过程可追溯。未建立台帐的,每次扣3分;台帐不齐全的,每少1项扣0.5分。
14.协调配合(3分)。主动协调配合好前后台工作,落实前后台一体化运作机制;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及时对综合服务收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及时签收前台收件窗口移交的申办材料,及时协助处理群众申办业务时碰到的问题。因本窗口工作人员原因引起与前台工作人员矛盾的,每次扣1.5分;未落实其他事项的每项(次)扣1分。
15.政务公开(4分)。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审批服务公开透明,印制有办事指南、事项办理流程、申请书等范本,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在窗口和网厅能取(查)阅上述材料。每缺1项扣1分;随政策变动及时更新上述相关内容,未更新的每项(次)扣1分;申请表格与标准化编制内容不一致的,每项次扣1分。
16.依规收费(2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收费,在明显位置公布收费许可证。擅自调整收费项目、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每项(次)扣2分;未在窗口明显位置公开收费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单位公章)及收费依据的,每次扣1分。无收费项目的不扣分。
17.办件流转(2分)。统一申办平台显示结果与物料流转登记相一致。申办平台显示已办结且已发信息给申请人,而证照或批文没有及时送达出件窗口的,每项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投诉举报记录、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相结合。
(四)服务效能(30分)。
18.事项进驻(3分)。凡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100%进驻市一门式一网式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19.授权到位(3分)。按“平台之外无审批”的原则,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100%授权给进驻中心的窗口。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只是业务咨询的不得分。
20.服务制度(3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马上办”等服务制度。违反1项每次扣1分。
21.服务质量(4分)。业务熟悉,服务态度好,热情主动,兑现服务承诺,群众满意,没有群众投诉。未达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22.电子监察(3分)。事项办理全部纳入电子效能监察平台,实行实时监察,100%按时办理完结。未纳入监察的每项(次)扣1分;超时办结的每项(次)扣3分并取消当月度“文明窗口”评选资格。
23.回访评议(3分)。向服务对象随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或电话回访。满意(含基本满意)率100%得满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24.投诉情况(4分)。没有群众投诉和特邀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不满意”评价。因工作人员过错被投诉或被特邀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评价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25.投诉回复(2分)。按要求及时回复群众在各类渠道的投诉或咨询。超过规定时间回复的每次扣1分;回复推诿塞责或含糊不清,造成群众不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26.一事一评(5分)。
评议器评议得分=(“非常满意”+“满意”+“顾客未评价”)/(“非常满意”+“满意”+“顾客未评价”+“工作人员未点击评价键”+“不满意”)×100%×5分。因特殊原因当月度无办件量的得基础分3分。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平台数据资料、评议器评议、服务对象回访、群众投诉记录、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情况等相结合。
(五)网厅应用(15分)。
27.系统联通(3分)。部门业务系统与中心政务外网联通;业务系统与中心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对接。与中心政务外网未联通的扣1分;与统一申办平台未联通、数据未不对接的扣2分。
28. 办理事项“三率”指标(6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达到当年网厅建设方案考核指标要求。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29.网上申办跑动次数(2分)。网上申办到现场办理次数1次及以下比率、申办事项实现零跑动率均达到当年网厅建设方案考核指标要求。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30.证照(批文)电子化率(2分)。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到当年网厅建设方案考核指标要求。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31.手机办理(2分)。面向自然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手机办理率达到当年网厅建设方案考核指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网厅检查、查阅台帐等相结合。
(六)内部评价(5分)
32.窗口互评(2分)。窗口之间通过绩效考核系统互相评价。根据窗口之间互评得票率折算得分。
33.大众评议(3分)。按照“大众评议”工作方案,每月随机抽查1-2个窗口。根据检查情况折算得分。未抽到的窗口不扣分
第六条 加分指标
窗口考核加分指标,指在本月度或年度内给予一次性相应加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计分。
1.部门主要领导到窗口调研指导工作,当月度每次加1分;
2.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当月度每面(封)分别加1分、0.5分;
3.窗口或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在省以上或市级媒体宣传的,当月度分别每次加3分、1分;
4. 获市以上或区级表彰荣誉的,当月度分别加3分、1分;
5. 窗口工作人员参加“身边榜样”宣讲活动遴选或遴选为宣讲团成员的当月度每人(次)分别加0.5分、1分;
6. 窗口工作人员书画、摄影等作品在区级以上刊物采用或在中心采用(展出)的,当月度每幅分别加1分、0.5分;
7.评为月度“文明窗口”的,在年度评选“文明窗口”时,每1次月度“文明窗口”称号加1分;
8.运用“互联网+”实现两项及以上证照等业务在网上联办的,当月度加1分;
9.完成“微改革、微创新”任务的,当月度每项加1分;
10.向中心管理办提出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等合理化意见建议被采用的,当月度每条加1分;
第七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绩效考核降一级处理。
1.被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的;
2.新闻媒体曝光或明查暗访受批评处分的;
3.工作中存在不廉洁行为被投诉或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4.弄虚作假或不配合投诉调查的;
5.月度考核中本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平均天数月度达到5天及以上的或年度考核因私请假平均天数达到20天及以上的;
6.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月度累计达到5人次以上的;
7.窗口工作人员无故缺勤的;
8.违反进驻事项标准化、一门式一网式操作流程或在审批服务中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权的。
第八条 窗口月度考核中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追究责任的,以及通过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获取加分的,取消窗口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评选“文明窗口”。中心根据窗口月度考核量化评分结果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考核综合得分进行量化打分,以5分权重计入窗口考核总分中,评定1个月度“文明窗口”;对月度考核综合排名前5名的窗口进行量化打分,评定2个年度“文明窗口”。
四、工作人员考核
第十条 工作人员(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工作人员)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考核实行倒扣计分法,扣完为止,奖励加分另计。
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一)岗位表现(20分)
1.形象外表(4分)。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自然、态度和蔼、热情适度、微笑服务、着装规范、带牌上岗。男留长发、胡须、染发的,女化浓妆、披头散发的每项(次)扣1分;有行业制服而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穿拖鞋、短裤的每项(次)扣1分;不佩带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
2.言行举止(4分)。用语文明、落实“六声”服务(迎声、答声、回声、歉声、谢声、送声);行为规范得体,不大声喧哗、吸烟进食、聚谈闲聊、睡觉,不玩游戏、看视频、qq聊天,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没有掏耳朵、抠鼻子等令人反感手势。每违反1项(次)扣1分。
3.精神面貌(4分)。富有朝气、乐观向上、工作积极,邻里关系和睦,充满正能量。作风漂浮、萎靡不振、散布不利于工作言论等的,每次扣2分。
4.遵章守纪(8分)。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请销假制、外出登记、用水用电、卫生保洁、公共财产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管理、应急处理等制度;自觉遵守会议、学习培训、工作岗位等各项纪律,规范上岗,廉洁自律。未执行的每项(次)扣 1分。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培训学习签到记录、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视频监控等。
(二)业务能力(20分)
5.基本技能(4分)。熟练操作一体化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流利用普通话和客家话沟通交流。任一项不合格的,每项(次)扣1分。
6.业务水平(8分)。熟悉“一窗通办”业务流程;熟记所在窗口所有事项及所需资料情况等,具备独立收件能力,对群众咨询能做到“一口清”穷尽告知。业务不熟悉的,每项(次)扣2分。
7.学习提升(4分)。按规定参加中心管理办(机关党委)和窗口(党支部、网络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活动。未按规定参加的,每次扣1分。
8.协调配合(4分)。协调配合能力强,主动配合本窗口和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中梗阻”。因本人原因造成窗口工作不和谐,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并建议调离中心。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
(三)规范操作(30分)
9.执行规章(5分)。按照“服务流程无阻滞”原则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一体运作”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门式一网式操作规程。未执行的每项(次)扣2分。
10.收件规范(5分)严格按照事项标准化收件,不重、不漏、不错。资料不齐、不具备申请资格仍收件的,每次扣2分;出现漏收错收的每次扣2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收件的,每次扣5分。
11.过程规范(4分)。对全部办理事项及时进行登记,录入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确认收件后即时打印回执给服务对象。未登记或未录入1项分别扣1分,未打印回执每次扣1分。
12.物料流转(7分)。及时向后台完整移交申办材料和办理交接手续。未及时移交材料造成群众等候时间超过承诺时间的,每次扣2分;遗失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5分;没办理材料交接手续的,每次扣1分。
13.台帐建立(5分)。按照“日清月结”原则,建立事项办理工作台帐,确保事项受理过程可追溯。未建立台帐的扣5分;台帐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14.台面管理(3分)。工作台面整洁、物件排放有序,不摆放与工作的无关物件。台面不整洁、乱摆乱放的,每项(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相结合。
(四)服务效能(30分)
15.服务制度(5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马上办”等服务制度。违反1项每次扣2分。
16.服务质量(5分)。业务熟悉,服务态度好,热情主动,兑现服务承诺,群众满意,没有投诉。未达到要求每项(次)扣2分。
17.一事一评(10分)。评议器评议得分=(“非常满意”+“满意”+“顾客未评价”)/(“非常满意”+“满意”+“顾客未评价”+“工作人员未点击评价键”+“不满意”)×100%×10分。当月无办件量的得基础分6分。
18.回访评议(5分)。向服务对象随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或电话回访。满意(含基本满意)率100%的得满分,满意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9.投诉情况(5分)。没有群众投诉和特邀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不满意”评价。因工作人员过错被投诉或被特邀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评价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评议器评议、服务对象回访、群众投诉记录、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情况等相结合。
后台审批工作人员考核
(一)岗位表现(20分)
1.形象外表(4分)。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自然、态度和蔼、热情适度、微笑服务、着装规范、带牌上岗。男留长发、胡须、染发的,女化浓妆、披头散发的每项(次)扣1分;有行业制服而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穿拖鞋、短裤的每项(次)扣1分;不佩带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 。
2.言行举止(4分)。用语文明、落实“六声”服务(迎声、答声、回声、歉声、谢声、送声);行为规范得体,不大声喧哗、吸烟进食、聚谈闲聊、睡觉,不玩游戏、看视频、qq聊天,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没有掏耳朵、抠鼻子等令人反感手势。每违反1项(次)扣1分。
3.精神面貌(4分)。富有朝气、乐观向上、工作积极,充满正能量。作风漂浮、萎靡不振、散布不利于工作言论等的,每次扣2分。
4.遵章守纪(8分)。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请销假制、外出登记、用水用电、卫生保洁、公共财产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管理、应急处理等制度;自觉遵守会议、学习培训、工作岗位等各项纪律,规范上岗,廉洁自律。未执行的每项(次)扣 1分。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培训学习签到记录、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视频监控等。
(二)业务能力(20分)
5.基本技能(4分)。熟练操作一体化自动化办公设备;能够用“一网式”办理业务,熟悉操作网上受理流程;能用普通话和客家话流利沟通。任一项不合格的,每项(次)扣1分。
6.业务水平(8分)。熟悉政策法规和前后台一体运作机制;熟悉窗口(网上)审批业务流程和事项审批要件;具备独立或协作完成审批业务能力,对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或收、补、退件能及时处理;对群众咨询能够“一口清”穷尽告知。经检查业务不熟悉的,每项(次)扣2分。
7.学习提升(4分)。按规定参加中心管理办(机关党委)和窗口(党支部、网络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活动。未按规定参加的,每次扣1分。
8.协调配合(4分)协调配合能力强,主动配合本窗口和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中梗阻”。因本人原因造成窗口工作不和谐,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并建议调离中心。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
(三)规范操作(30分)
9.执行规章(5分)。按照“服务流程无阻滞”原则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一体运作”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操作规程审批、服务。未执行的每项(次)扣2分。
10.过程规范(10分)。按“数据先行”的原则,全过程网上流转办理业务;及时受理、核对前台推送的申办材料;对退、补件情况及时反馈前台告知申办对象;统一申办平台显示结果与物料流转登记相一致。未落实“数据先行”、及时接收申办材料,造成群众等候时间超过承诺时间的,每次扣2分;没办理材料接收手续的,每次扣1分; 统一申办平台显示结果与物料流转登记不一致的每项(次)扣2分。
11.依法审批(6分)。严格按照事项和流程标准化依法进行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受理不审批的,每件(次)扣2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申请仍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每件(次)扣2分。
12.台帐建立(4分)。按照“日清月结”原则建立事项办理工作台帐,确保事项受理过程可追溯(4分)。未建立台帐的扣4分;台帐不齐全的,每少1项扣1分。
13.台面管理(2分)。工作台面整洁、物件排放有序,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台面不整洁、乱摆乱放的,每项(次)扣1分。
14.资料归档(3分)。完成审批后及时把申办材料归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不发生丢失、损毁等。遗失材料的,每次扣3分;不及时归档的,每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相结合。
(四)服务效能(30分)
15.落实制度(5分)。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马上办”等服务制度。未执行的,每项每次扣2分。
16.服务质量(5分)。业务熟悉,服务态度好,热情主动,兑现服务承诺,群众满意,没有投诉。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次)扣2分。
17.工作效率(10分)。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完成审批服务。超时办结的每项(次)扣5分并取消当月度“服务之星”评选资格。
18.回访评议(5分)。向服务对象随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或电话回访。满意(含基本满意)率100%的得满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9.投诉情况(5分)。没有群众投诉和特邀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不满意”评价。因工作人员过错被投诉或被特邀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评价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统一申办平台、服务对象回访、群众投诉记录、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情况等相结合。
第十一条 加分指标
工作人员考核加分指标,指在本月度或年度内给予一次性相应加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计分。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当月度每面(封)分别加1分、0.5分;
2.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或区级媒体宣传的,当月度分别每次加3分、1分;
3.获市级以上或区级表彰荣誉的,当月度分别加3分、1分;
4.参加“身边榜样”宣讲活动遴选或遴选为宣讲团成员的,当月度分别加0.5分、1分;
5.书画、摄影等作品在区级以上刊物采用或在中心采用(展出)的,当月度每幅分别加1分、0.5分;
6.评为月度“服务之星”或季度“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在年度评选“服务之星”时,每1次月度“服务之星”或季度“共产党员先锋岗”加0.5分;
7. 工作人员撰写与中心业务有关的信息,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或区级媒体或中心简报采用的,当月度分别加3分、1分、0.5分;
8. 评为中心“优秀通讯员”或“读书之星”的,评选年度“服务之星”时分别加0.5分;
9.窗口获市级以上或区级表彰的,所在窗口工作人员在评选年度“服务之星”时分别加3分、1分;
10.获区以上“道德模范”等称号或中心道德讲坛分享学习、工作心得的,当月度分别加1分、0.5分。
11.以个人名义向中心管理办提出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意见建议被采用的,当月度每条加1分;
12.月度全勤的,在月度考核中加1分;年度全勤的,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度及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将绩效考核降一级处理。
1.被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的;
2.新闻媒体曝光或明查暗访受批评处分的;
3.工作中存在不廉洁行为被投诉或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4.弄虚作假或不配合投诉调查的;
5.月度因公请假累计达10天及以上、年度累计60天及以上(剔除经批准因岗位职责需到现场或回单位处理业务的请假天数);月度因私请假累计3天及以上、年度18天及以上的;
6.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月度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
7.工作人员无故缺勤的;
8.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检查及测试不过关的;
9.违反进驻事项标准化、一门式一网式操作流程,或在审批服务中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权的。
第十三条 后台工作人员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度绩效,并提请纪委通报处理。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连续两次业务知识检查及测试不过关或被通报批评的,解聘劳务合同。
到中心窗口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中心组织的个人年度考评。
第十四条 评选“服务之星”
中心根据工作人员月度考核量化评分结果,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的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打分,以5分权重计入个人考核总分,评定2名月度“服务之星”;对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前5名的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评定2名年度“服务之星”。
五、附则
第十五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由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审核确定,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实施后,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得分及加分、扣分指标与之前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考核实施细则从2017年 月 日起执行。
梅江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集结果公示:
本单位截至8月底,共收到56封征集意见(渠道包括邮件、来信、短信等),共56封赞同意见,0个不赞同意见,本实施细则自征求意见公示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