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机编办〔2016〕7号
关于公布《梅江区行政许可
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4年《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公布以来,中央和省、市、区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我省对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取消和调整,并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为衔接落实已经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梅市府办明电〔2016〕83号文件精神,区编办在充分征求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梅江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同时也通过了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今后,区编办将继续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xls
梅州市梅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