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普惠金融政策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根据《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自向区金融办反映。
办公室 |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粤府办〔2016〕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根据《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深化农村普惠金融督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以建设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互助取款点(以下简称“四个平台”),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息贷款、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不仅是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农民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获得性的民生工程。做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政府从2015年开始就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并重点督办。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建设完善区级综合征信中心,把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信用村,信用村总数达到75%以上,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乡村互助取款点建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创新业务,开展“四项业务”等金融服务模式。
2018—2020年继续深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个平台”成果应用,探索特色涉农金融创新业务,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死角,农村金融服务普惠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区级综合征信中心。依托人民银行梅州中心支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梅江区综合征信中心建设,采集农户(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综合公安、工商、法院、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非银行信用数据,实现信息持续更新。(区金融办,市征信中心,各镇,金山、西郊街道,涉农金融机构,区属和市驻区有关单位)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以镇、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根据区统一制定的信用镇、村、户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根据信用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各镇,金山、西郊街道,涉农金融机构,区金融办)
(三)完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依托村委会完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做到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宣传栏、有场所、有运作,打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向基层村组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镇可设立镇一级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金融服务站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镇(街)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开展提供其他涉农金融业务和服务。(各镇,金山、西郊街道,涉农金融机构)
(四)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依托村委会,在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完善农村建设助农取款点的基础上,升级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同时,大力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支付服务,加大移动支付宣传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普及及应用范围。(各镇,金山、西郊街道,涉农金融机构)
(五)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区信用联社、驻区银行机构,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直属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区直有关部门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由政府资金进行综合增信或贴息,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融资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险或保证,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涉农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信用联社、驻区银行机构,各镇、街道)
(八)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有一定的比例和规模,不断提高贷款满足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鼓励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实际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区信用联社、驻区银行机构,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各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2017年,全面完善“四个平台”,稳妥开展“四项业务”: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做好宣传发动,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各单位拟订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各镇、金山和西郊街道应将细化的工作方案报送区金融办备案。
2﹒试点推动阶段(2017年5月),各镇和金山、西郊街道分别选择1—2个示范村进行试点建设: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提供征信数据,开展信用村建设;按标准完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升级助农取款点功能。
3﹒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6—9月),各镇,金山、西郊街道完成全面进行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完善乡村金融服务站、互助取款点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四项业务”。
4﹒区级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上中旬),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进行检查,各镇、街道提供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镇级和村级印发的文件、制订的制度、工作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宣传活动情况等文本、图片和电子版照片。涉农银行机构提供助农取款点和下村宣传活动有关材料,包括工作总结、相关制度文件、业务数据明细、示范点规范建设照片、宣传活动的现场照片等。现场检查示范村,抽查1—2个非示范村。
5﹒巩固提升阶段查(2017年10—11月)。各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对自查和区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再进行查漏补缺,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区金融办统一收集、整理检查验收所需资料,镇、街道和征信中心补充“四个平台”建设的相关资料;区妇联、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开展“四项业务”相关的文件和数据;涉农金融机构补充提供开展“八项行动”相关业务的分类材料。
6﹒迎接省级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区金融办统筹协调迎检工作,各镇、街道,各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密切配合。
2018—2020年,推动“四个平台”提质增效,总结经验,借鉴各地农村普金融先进模式,探索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业务,全面提升我区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可获得性。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州市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和区金融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妇联、市征信中心、区农信联社、农业银行城区支行、邮储银行城区支行、客家村镇银行、人保财险梅江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由区金融办主任兼任主任。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职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和镇、街道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承担平台建设的主体职责,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涉农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三)加大资金保障。落实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将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村村通”建设加大倾斜力度;镇、街道要给予以充分的资金支持,满足平台建设要求;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投入,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确保“村村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跟踪服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跟踪督查办法,加强对各镇、街道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建立跟踪报告制度,镇、街道从6月份起每月向区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度、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扎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五)建立激励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协调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村村通”建设。农业银行梅州城区支行、邮储银行梅州城区支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保财险梅江支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支持“村村通”建设的具体办法,并向区领导小组作年度工作汇报。
附件:1﹒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思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沈 舒(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饶 锐(区金融办主任)
成 员:杨艳红(长沙镇镇长)
陈 科(三角镇镇长)
钟信文(城北镇镇长)
胡先锋(西阳镇镇长)
陈利春(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饶彩婷(西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旅(区财政局局长)
陈孙鹏(区农业局局长)
黄琼琼(区妇联主席)
陈 丽(人民银行梅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
林光平(区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赖 鹏(农业银行梅州城区支行行长)
张国平(邮政储畜银行梅州市城区支行行长)
李东强(客家村镇银行董事长)
刘 丽(人保财险梅江支公司经理)
张长华(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团险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饶锐同志兼任。
梅江区普惠金融“村村通”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一、“四个平台”建设
项目 单位 | 综合征信中心 |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 乡村金融服务站 | 乡村互助取款点 |
区金融办 | 协调市征信中心共建共享梅江征信分中心 | 制订全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定办法,组织评定信用镇。 | 指导、协调做好金融服务站制度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 | 协调取款点升级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 |
各镇、街道 | 督促各行政村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协调挂点银行机构帮助各村进行数据录入,并上传到征信中心。 | 制订本地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信用户评定工作,协调镇干部、银行机构人员参与信用户评定工作;组织评定信用村。 | 指导、督促各行政村结合农村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按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宣传栏、有场所、有运作等“六有”标准,改造、完善金融服务站 | 协助银行机构做好选点工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督促各村协调做好取款点日常管理工作。 |
涉农银行机构 | 协助村委(金融服务站)录入、上传、更新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时录入信贷信息数据。 | 参与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的评定工作;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 | 做好挂点村服务工作,定期开展金融服务下乡村宣传活动。 | 选取商户设立、升级乡村取款点,完善备置,扩充功能,进行规范建设。推广移动支付业务。 |
涉农保险机构 | 宣传、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 | |||
区财政局 | 根据《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区金融办合理安排、拨付专项资金。 |
二、“四项业务”推广
项目 单位 |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 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 |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 |
区农业局 (扶贫办) | 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 | 组织落实《梅州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台创园实施区级“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项目。 | 牵头制定《梅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统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贴息和保费补贴。 | |
区林业局 国土分局 区住建局 | ||||
区妇联 | 牵头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 |||
合作银行机构 | 探索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 | 制定贷款实施细则、操作指引,进行贷款调查、审核、发放,做好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催收工作。 | ||
区财政局 | 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支付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