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办函〔2017〕2号
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区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你局负责,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办公室 |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梅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办、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工委、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儿工委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关工委等27个单位(组织)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承担,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罗涤权(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丘颂霞(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古维奋(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朱双琴(区扶贫办主任)
徐友德(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常青(区人大法工委主任)
张文勇(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 志(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李文君(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副局长)
刘攸慎(区民政局副局长)
钟静君(区司法局副局长)
翁学勤(区财税系统党委书记)
丘庆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思惠(区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
邱 梅(区农业局副局长)
黄夙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彭文峰(区卫计系统党委书记)
胡小庆(区地税局副局长)
侯永权(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副局长)
刘爱斯(区统计局副局长)
范德才(区法制局副局长)
梁新绿(区法院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
林翠婷(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康桂丽(区妇儿工委办主任)
肖 丹(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小兰(区妇联主任科员)
戴牧东(团区委副书记)
赖映红(区残联干部)
宋兴寿(区关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