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办函[2017]6号(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府办    时间:2017-11-07 17:2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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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办函〔20176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公室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7113

 

 

 

 

 

 

 

梅州市梅江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2017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6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围绕放管服改革一个核心,依托我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马上办,促进简政放权与全程监管公共服务与一机两页两个结合,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三项行动,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82%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12%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10%以上。

二、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行动

(一)支撑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做好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我区行政许可目录同步管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和优化管理。深入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参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加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合规性、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写录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水平。推进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设,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国家垂直业务系对接,优化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的一网政务服务。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整合我网上办事大厅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咨询与评价等功能,拓网上办事情景式导航服务,优化事项搜索方式,快速感知用户办事意愿并定位办事入口,及时呈现办事全貌。利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用户注册,推广全区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和实名核验窗口业务,实现服务事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身份信息共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与网办事大厅无缝连接,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拓展公共服务一机两页便捷应用。对照国家互联+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细化公共服务标准,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以办理量大、涉及面广的民生事项为切入点,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方位增加在线公共服务供给。推进我区网上办事事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推动移动服务镇街延伸。优化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完善企业找政府服务,重点拓展投资审批、税务服务等涉企事项和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民生事项服务。

(四)推进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梳理全区证照通用目录,推进存量和增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电子化,逐步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利用省、市电子证照系统基础版,开展我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三、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

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等公用基础数据库,办事过程、业务材料等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市场监管等专题数据库,支撑政务服务应用。深入挖掘办事人特征数据、办事历史数据、事项关联数据,综合分析办事过程大数据,预判办事需求,提高科学决策支撑能力和个性化服务能力。

四、开展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行动

健全效能监督体系。坚持放管并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下放权限事项的全程监管。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部门内部监督功能,加强对各部门办事环节、办理人等的监督,根据时效、内容、流程等异常情况发出红牌黄牌警信号。健全网上办事效能监督平台,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指标体系,实现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督和考核。建立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绩效评分标准,对行政许可进行绩效评估。升级改造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定期公布网上办事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区编办负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和录入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标准编写录入工作。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好建设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发挥实效。

(二)加强督办检查。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推进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网上办事监督、业办理结果、事项进驻情况。年底,区政府将组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中心管理办、区编办等单位开展一次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督查。区效能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的监督问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建设职责;要对职能部门效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效能建设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能监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将安全防护理念融入网上办事大厅各建设阶段,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各业务系统开发设计及部署过程遵从安全标准及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梳理各业务系统的核心数据资产和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研究设立数据灾备中心,提供数据与应用容灾服务。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定期进行网上办事大厅应急安全响应演练,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业务培训,分批举办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使用培训班。加大网上办事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报道和品牌推广,逐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网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开展公众调查和专业评测,主动搜集并及时回应用户提出的问题,提升用户的网上办事体验。

 

附件:1.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任务分工

   2.服务主题分类

   3.名词解释


 

 

 

 

附件1: 

 

 

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

牵头部门

区级部门

1

推进区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梳理区级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2.丰富扶贫服务主题有关事项。

1.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2.丰富扶贫服务主题有关事项。

2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局、区经信局分别牵头负责。

1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区编办牵头负责,待《省通用目录(2017年版)》出台后两个月内完成)。

2.完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和录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合规性、合法性备案审查,确保事项目录确认率100%,事项标准录入提交率100%,审查通过率100%

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和录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合规性、合法性备案审查,确保事项目录确认率100%,事项标准录入提交率100%,审查通过率100%

3

推进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分别牵头负责。

使用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动态维护区级服务事项目录和标准,梳理本部门国家、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动态更新。

梳理本部门国家、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动态更新。

4

推进省、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依托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完成区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施工作。

2.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

做好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

5

推进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自建业务系统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业务系统接入规范》要求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事项总体接入率达90%

自建业务系统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业务系统接入规范》要求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事项总体接入率达90%

6

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组织梳理事项与证照的关系,形成本地区的发证清单、用证清单,并列出本地区的发证和用证实施计划。

2.开通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证照(批文)电子化率10%以上。

3.逐步完成存量纸质证照的电子证照转换。

4.按照统一标准对电子证照建设实施工作进行考核。

1.组织梳理事项与证照的关系,形成本部门的发证清单、用证清单,并列出本地区的发证和用证实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

2.开通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证照(批文)电子化率10%以上。

3.逐步完成存量纸质证照的电子证照转换。

4.按照统一标准对电子证照建设实施工作进行考核。

7

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及时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配合做好业务和技术对接。

及时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配合做好业务和技术对接。

8

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服务主题分类全面梳理区级手机可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理材料。

服务主题分类全面梳理本部门手机可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理材料。

9

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围绕工商、税务、质监、公积金、社保等热点服务,丰富网页建设内容,做好修改化精准推送服务。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率达10%,市民个人网页使用率达8%

围绕工商、税务、质监、公积金、社保等热点服务,丰富网页建设内容,做好修改化精准推送服务。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率达10%,市民个人网页使用率达8%

11

推进效能监督平台建设

此项工作由区政务中心管理办、区编办牵头负责。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照省行政许可在线监管工作要求,对区级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积极办理业务投诉、效能监督平台和有关主管部门转来的网上咨询和投诉,按要求及时向群众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3.配合开展效能监督检查。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照省行政许可在线监管工作要求,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积极办理业务投诉、效能监督平台和有关主管部门转来的网上咨询和投诉,按要求及时向群众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3.配合开展效能监督检查。

12

推进垂直系统对接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梳理区级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进行动态管理,将梳理的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和涉及事项报送市信息中心。

梳理本部门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进行动态管理,将梳理的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和涉及事项报送市信息中心(6月底前完成)。

13

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梳理本地区所辖镇街、村居并报送市信息中心

2.开通本地区所有镇街办事站、村居网上办事点。

3.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居。

4.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附件2: 

 

 

服务主题分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服务主题分类如下:

面向自然人(31类):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34类):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附件3: 

 

 

名词解释

 

1.业务量:指办事人提出申请,部门受理且已办结的业务量。

2.部门窗口集约化: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统一建设部窗口,取代部门自建窗口和导航服务,实现网上办事服务统一导航,促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3.地市分厅门户集约化: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统一建设地市分厅门户,提供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网上办事导航服务,实现网上办事统一服务导航,促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4.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的比率。(行政许可事项)

5.上网办理率:指上网申办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的比率。(行政许可事项)

6.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的比率。(行政许可事项)

7.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申请人在整个办事过程到现场的跑动次数。

8.证照(批文)电子化率:已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实现增量同步签发的证照种数占本部门/地区应开通证照种数的比率。

9.企业专属网页用户使用率:使用企业专属网页的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企业总数数据来源于省工商局,不含个体工商户)

10.市民个人网页用户使用率:使用市民个人网页的人数占本地区人口数的比例。(人口数为2049周岁年龄段的人口数据,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2010年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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