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江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梅江区审计局    时间:2017-12-25 11:0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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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江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梅江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梅江区审计局局长    梁福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6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振兴发展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跟踪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同时对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在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区本级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受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效益下滑、产业结构调整、营改增等多重因素影响,区财税收入下降幅度较大。2016年,全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6.80%、-21.90%、55.90%。

——统筹兼顾,财政支出得到保障。从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出发,坚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产业建设,保证教育投入支出,加大对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科学技术、住房保障等的支出。2016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3.9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60%。

——深化预算改革,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预算改革力度,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铺开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50亿元,总支出18.76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48亿元,总支出3.48亿元,收支平衡;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2.05亿元,总支出2.30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2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支出管理,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年初预算未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安排预备费,至少未安排1628万元。

(二)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区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42.77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少计当年的财政收入。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5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宗局、区水产局5个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2个下属单位,涉及金额6087.60万元,其中本部5906.16万元、所属单位181.4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1.80万元未上缴国库。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支付劳务费时,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5.04万元。     

3.个别经济事项报销凭证不够规范。区财政局购买办公用品时未附有明细清单,涉及金额1.13万元。

4.预算编制不完整。区民宗局未将其他收入编入年初预算计划,涉及金额6.50万元。

(二)15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对区西郊办事处、区就业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区文联、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纪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第二中医医院、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区社保局15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4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79.05万元。

2.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1.64万元。

3.有4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84.47万元。

4.有2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19万元。

5.白条抵库。有一个存在白条抵库,涉及金额19.23万元。

6.未及时拨付资金471.30万元。有一个单位未及时将上级资金下拨给相关单位。

7.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有一个单位未将财政存量上交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47.85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梅江区2016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区环保局未将去产能专项补偿结余资金14万元退回区财政。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2016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违规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6年9月梅江区住建局违规向梅江区土地房屋安置中心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涉及金额66.17万元。

2.未及时取消住房保障待遇2户。2016年度有2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

3.住房保障待遇审核不严。西阳镇将1户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梅州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

配合市审计局对全区2011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截至2015年底,上级安排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滞留在区财政部门,涉及金额30万元。

(三)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配合市审计局对全区2014至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白宫河治理工程省级以上资金及4个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金额2175.36万元。

2.超范围列支征地补偿支出。西阳镇将石坎补偿支出列入征地补偿支出,涉及金额120.81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届时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能按照审计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6年底,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293万元(其中:上缴财政27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4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2831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7项。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细化支出科目内容,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执行单位,科学编制本级预算草案。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纳入预算管理。

(三)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各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区审计局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梅江”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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