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力良同志辞去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辞职书》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X日
辞 职 书
梅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本人已调回广州市增城区工作,现特向贵常委会申请辞去本人梅江区副区长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辞职人:刘力良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