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梅江区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区编办提出,并由区编办按程序办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梅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第三条。 | 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一、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大型工程:10个工作日; (二)中型及以下工程:7个工作日; (三)对修改复审的施工图审查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 |
2 | 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图、建筑设计图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 | 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或设计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梅江区教育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被依法撤销、终止办学的财务清算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学前教育民办学校被依法撤销、终止办学的财务清算 | 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变更、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需的体格检查证明 |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第十二条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二十条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六条 | 具有相关监理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放射防护性能检测、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具有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梅江区民政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民办非企业开办资金验资 | 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项目申请报告 | 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三条、第九条。 | 具有相应编制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工程咨询企业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 县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企业(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三条、第七条。 | 具有相应节能评估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工程咨询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项目申请报告 | 县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编制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工程咨询企业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
4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 县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点第二款。 | 具有相应编制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工程咨询企业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
5 | 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县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县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三条。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第三条 3﹒《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具有相应社会稳定评估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工程咨询企业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梅江区林业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文件编制 | 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 商约定 |
梅江区水务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 注 |
1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2016年第48号修订)第七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报告书、水文分析复核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计算书、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投资概算书和其他专题报告 |
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 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3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1﹒《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十六条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也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
4 | 占用影响区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评定 | 迁移、损坏区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区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1995〕457号 | 法定的评估机构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符合资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 符合资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测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7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2016年第48号修订)第七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报告书、水文分析复核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计算书、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投资概算书和其他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