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BGS-2017-004
梅州市梅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区扶字〔2017〕10号
关于印发《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文件精神。按照扶贫开发资金“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和“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备劳动能力(男16~60岁,女16~55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原则
(一)自愿参与。先种养,后奖补,因户施策。按照先种养,后奖补的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力发展种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引导,村委会主导,立足各村资源优势,尊重群众种养传统和意愿,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种养业,奖补以清点核查实际种养数目为准。
(二)以奖代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选择多项以奖代补项目,每户每年享受奖补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养殖产业
①家禽及小型家畜养殖2个月以上的,按20元/羽(只)每批次予以奖补;
②生猪饲养4个月以上的,出栏按400元/头每批次予以奖补;
③牛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头每批次予以奖补;
④羊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头每批次予以奖补;
⑤蜜蜂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100元/箱予一次性以奖补;
⑥水产养殖业1亩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亩每年予以奖补。
上述家禽、小型家畜、生猪、牛、羊等在禁养区内养殖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不予以奖补。
(二)种植产业
①种植优质水稻的,且长势良好,按500元/亩给予奖补;
②种植花生及绿色无公害蔬菜、茶叶、番薯等,且长势良好,按500元/亩每年给予奖补;
③果树种植,且长势良好,按1000元/亩每年给予奖补;
④大棚蔬菜种植:种植1亩以上,且长势良好,简易大棚给予2000元/亩一次性奖补;钢架大棚给予5000元/亩一次性奖补;
(三)其它种养可视实际情况,经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奖励。
(四)小型生产加工器械,原则上按购买价的80%额奖补,最高限额为6000元/户,贫困户应凭身份证,购买发票标注户主姓名。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贫困户按要求自行种植、养殖后,两个月内向村委会提出以奖代补申请。
(二)核实种养规模:镇(街道)驻村工作组或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等到现场查看确认,用照片和文字固定相关事实证据,并以户为单位填写《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三)项目验收:按照奖补项目和标准,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或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对产业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并将《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拍照存档。
(四)奖补资金发放:相关奖补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表》,并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帮扶单位审批。非贫困村的奖补资金经审批后由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贫困户户主银行存折账户上,贫困村的奖补资金经审批后由三方共管账户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贫困户户主银行存折账户上。
五、完善档案
实施项目每年度进行归档(包括申请表、入户核查照片、验收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金发放表、会议记录等),镇(街道)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和村委会各留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是增强贫困农户“造血”功能、实现精准扶贫户短期脱贫与长期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帮扶干部要积极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确保扶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并取得实效,实现长期稳定增收脱贫。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管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产业项目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发挥最大效益。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社会稳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贫奖补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底止。各镇(街道)可根据此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各镇(街道) 的产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备案。
附件:
1、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2、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公示表)
3、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表
附件1
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镇 村 | 201 年 月 日 | |||||||||||
户主 | 贫困户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主银行存折 账号 | ||||||||||||
产业发展 | 种养规模 | |||||||||||
奖补金额 | 户主签名 | 签名: 201 年 月 曰 | ||||||||||
镇(街道) |
签名: 201 年 月 曰 | 贫困村 |
签名: 201 年 月 曰 | |||||||||
村委会意见 | 签名(公章) : 201 年 月 日 | |||||||||||
镇挂点领导 意见 | 签名: 201 年 月 日 | |||||||||||
备注:1、非贫困村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签名确认,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三份镇(街)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公示表) |
镇 村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 种养 | 种养 | 验收情况 | 奖补标准(元) | 应奖补金额(元) | 户主 | |
规模 | 成活率% | |||||||
备注:1、非贫困村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签名确认,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四份,镇(街)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拍照片后,将照片交镇(街道) 扶贫办备案、村委会存档。
镇(街道)驻村工作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镇挂点领导签名:
附件3
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表 |
镇 村: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户主银行存折账号 | 产业项目 | 奖补金额 | 户主签名 | |||||
金额合计(元) | ¥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村 委 会 意 见:
签名(公章):
| 驻村工作队(组)意见:
签名:
| 镇挂点领导意见:
签名:
| ||||||||
镇(街)主要领导意见:
| 帮扶单位意见:
签名(公章): 201 年 月 日 | |||||||||
备注:1、非贫困村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签名确认,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四份,帮扶单位、镇(街)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