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BGS-2017-005
梅州市梅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区扶字〔2017〕11号
关于印发《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文件精神,按照扶贫开发资金“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和“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备劳动能力(男16~60岁,女16~55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原则
(一)自愿参与。根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公布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参与。
(二)以奖代补。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就业扶贫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按其项目收益状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三、奖补项目和标准
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收入以奖代补标准:
(一)当年通过参加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培训,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可提供培训费用的正规发票,按发票金额的60%给予奖补,每户每年培训费用的奖补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当年通过学习或参加正规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拥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将按其务工年收入的10%进行奖补。
(三)未参加过学习或正规培训,但积极务工并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按其务工年收入的8%进行奖补。
(四)居家创业的,即在家中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工作的,按其创业年度纯利润(年度纯利润=年度总收入-年度总生产成本)的8%进行奖补。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须以户为单位向驻镇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提供其务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开具的工资单、或其他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材料,驻镇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应凭此材料来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务工总收入。
每户每年就业扶贫奖补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验收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务工年收入应以其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为最终数据。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须由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以奖代补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培训证明材料、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培训费用发票、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开具的工资单,或其他能证明收入情况等材料。
(二)核实就业状况:镇(街道)驻村工作组或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等要详细了解清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情况,收集相关材料,用照片和文字固定相关事实证据,并以户为单位填写《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三)项目验收:按照奖补项目和标准,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或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对就业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并将《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拍照存档。
(四)奖补资金发放:相关奖补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表》,并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帮扶单位审批。非贫困村的奖补资金经审批后由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贫困户户主银行存折账户上,贫困村的奖补资金经审批后由三方共管账户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贫困户户主银行存折账户上。
五、完善档案
实施项目每年度进行归档(包括申请表、入户核查照片、验收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金发放表、会议记录等),镇(街道)扶贫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委各留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精准扶贫户发展就业扶贫是增强贫困农户“造血”功能、实现精准扶贫户长期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帮扶干部要积极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确保扶持精准扶贫户发展就业扶贫并取得实效,实现长期稳定增收脱贫。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的管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发挥最大效益。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社会稳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贫奖补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底止。各镇(街道)可根据此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各镇(街道)的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备案。
附件:
1、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2、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公示表)
3、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表
附件1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镇 村 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贫困户属性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
户主银行存折账号 | ||||||||||
务工(培训)者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参加过培训且取得证书 | 年务工收入 | 奖补标准 | 奖补金额 | 务工时间段、工作单位及所在地 | ||||
镇(街道)驻村 | 签名: 201 年 月 日 | 贫困村驻村 | 签名: 201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签名(公章): 201 年 月 日 | 镇挂点领导 | 签名: 201 年 月 日 | |||||||
备注:1、非贫困村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签名确认,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三份,镇(街)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验收表(公示表) |
镇 村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 务工者 | 工作单位 | 务工 | 务工 | 奖补标准(元) | 应奖补金额(元) | 户主签名 |
备注:1、非贫困村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签名确认,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四份,镇(街)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拍照片后, 将照片交镇(街道) 扶贫办备案、村委会存档。
镇(街道)驻村工作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镇挂点领导签名:
附件3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表 |
镇 村: 日期: 年 月 日
序 | 户主姓名 | 户主银行存折账号 | 应奖补金额户合计 | 户主签名 | |||||
金额合计(元) | ¥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村 委 会 意 见:
签名(公章):
| 驻村工作队(组)意见:
签名:
| 镇挂点领导意见:
签名:
| |||||||
镇(街)主要领导意见:
201 年 月 日 | 帮扶单位意见:
201 年 月 日 | ||||||||
备注:1、非贫困村由镇(街道)驻村工作组签名确认,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四份,帮扶单位、镇(街)扶贫办、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