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梅区府〔2017〕24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促进
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梅江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业有效供给,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省及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突出增加绿色优质有效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变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创品牌、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合理优化农业布局结构,深化农业产业融合、创新农业发展模式,着力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开拓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新空间,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工作措施
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推进“五化”互动,实现特色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增值,实现生态与富民的有机结合。
(一)以标准化为基础。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石。一是加快建立农业标准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创建。三是加快建立追溯制度、诚信制度,促进“产管结合”,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以绿色化为核心。绿色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化生产,通过大面积推广普及节肥节药技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从源头上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以规模化为途径。“小生产、大市场”始终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要大力创新流转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推动优势特色区域形成。二要通过完善适应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等,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济在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四)以品牌化为引领。农业品牌化有利于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一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二要增强品牌意识,打牢品牌发展基础,扩大自主品牌产品消费,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要切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坚持以品牌带动品质,以优价激励优质,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五)以法制化为保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机构,依法促进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质安全农产品产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三、资金安排、扶持范围和时间
(一)资金安排:梅江区财政奖励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年。
本奖励资金全部纳入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扶持范围:在本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的农业、林业企业、组织,均属于本资金扶持范围。
(三)扶持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即为2017年—2019年当年新获,新认定的相关牌匾、称号等。
四、奖励扶持内容
(一)扶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
对新获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关资料等有效证明,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二)扶持做强做优农业龙头企业
对新获国家、省、市级重点农业类龙头企业(含扶贫、林业)授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龙头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关文件或牌匾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三)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对新获国家、省、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关文件或牌匾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四)扶持农业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业类企业(协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农产品、广东省十大名牌农产品、广东省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农业类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农业类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各种农博会、林博会、展销会,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五)扶持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1.新获国家、省、市级农业类科技奖、农技推广奖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新获国家、省、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基地、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平台)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与省科研院校的合作新成立民营科研机构的农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企业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六)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菜篮子”基地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有关文件、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七)扶持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梅州市梅江区粮食安全量化考核办法》《梅州市梅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评办法》,年终对各镇(街道)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扶持镇(街道)、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检测室建设,镇(街道)建立了农产品检测室、农产品基地建立了农产品检测室的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的补助。
3.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健全档案管理,建立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聘请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农产品基地,经考评合格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
4.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名单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评选条件:根据《梅州市梅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评办法》、《梅州市梅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由区农业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成考评组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基地(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村、居委)进行量化考评,将考评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考核数据年终由各部门归口统计,并报区政府审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奖励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奖励办法执行,具体由区农口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