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谢益民辞去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