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梅江区形象宣传力度,全方位展示梅江区书坛画坛精神风貌,展现盛世梅江的诗情画意,从即日起开展旨为“诗画梅江”书法、美术作品征稿活动。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书法家协会
梅州市梅江区美术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一)在梅州城区居住、工作和梅江区籍的书法、美术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作品如果入选,举办方给予一定的稿酬;
(二)投稿作品内容要求以“诗画梅江”为主题,以反映梅江区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文化传承、历史风貌、人文情怀等为对象,以积极向上的古今诗词歌赋创作的书法、美术作品均可。每位作者限投稿二件以内(含合作),作品无须自行装裱;
(三)本次投稿作品为书法、美术作品。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规格为四尺宣纸以内的竖式条幅、中堂、斗方、对联均可,书法草书、篆书须另附释文;不收四条屏以上作品;篆刻作品为8-10方,附三个以上边款,贴在四尺三开宣纸上;作者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常用手机号码、详细通讯地址;
美术作品题材、种类、形式、风格不限,作品规格为:国画四尺宣整张以内,竖幅为主;油画、粉(彩)画、装饰画、漆画、版画、剪纸、衍纸、折纸等半开以内;雕塑、陶瓷80*80*120cm以内。作品背面右下角请附表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种类(画种)、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单位等。送件须妥善包装;
(四)投稿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他人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
三、作品评选和作者待遇
(一)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梅州市梅江区书法家协会、梅州市梅江区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书法、美术各评出入选作品50件,优秀作品各评出10件,凡入选作品发给证书及适当创作费,凡获优秀作品发给证书及奖金;
(二)未加入梅江区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的作者,作品入选后,可作为申请加入梅江区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三)入选作品将举行展览,展览结束后一律退还作者;
(四)主办方有权将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并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等方面使用,本次活动的所有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四、征稿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
五、投稿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凌风西路考院前9号梅州学宫内:梅州市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电话:0753—2196916
主办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书法家协会
梅州市梅江区美术家协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