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参与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四)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规划和部署全区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六)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七)研究制定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区每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考核。
(八)负责全区宣传工作情况的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促进我区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九)受区委委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管理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党委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省、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2196808)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本部的文秘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本部办公经费及事业经费;检查督促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
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考察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部门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宣传系统干部的提拔、任免、培养、使用和调配等项业务工作;负责本部人事和离退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工作;负责部署、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二)宣传股(办公电话2196809)
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的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活动社会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宣传;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群众性文化活动;负责国防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区性的国防教育活动。
(三)理论股(办公电话2196784)
负责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党员教育规划,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做好基层党校的建设工作;负责与有关理论工作部门的联系。
(四)新闻出版办公室(办公电话2196810)
负责全区新闻宣传、出版和舆论导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新闻宣传、出版、互联网业务的协调指导;负责加强与省市各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办公电话2196742)
负责拟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工作的落实,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