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梅江区文联部门预算公开
基本情况说明
一、梅江区文联概况
梅江区文联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文学艺术界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路线、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奉献力量。(二)指导文艺界各协会开展业务工作,总结交流创作经验,开展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组织创作、展出、演出、力求出作品、出人才。(三)加强与省、市、文联及其他市县文联的交流与协作,开展多种文化交流活动。(四)加强各协会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与文学艺术家的权益,使文联及各协会成为文艺家之家。(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情况:区文联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人,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
梅江区文联办公地址:梅江区凌风西路考院前9号梅州学宫内。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一是认真组织创作和推选优秀作品参加省市各种展评活动;二是组织会员参加省市文艺交流活动;三是组织各协会会员开展采风活动;四是重要节日举办艺术作品展,利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举办艺术作品展,让广大群众享受优秀的文艺作品。五是组织团体会员进行文艺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
二、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37234.63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234.63元,支出预算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2865.70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88元,占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1.11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4139.82元,占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2865.70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88元,占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1.11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4139.82元,占3%。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92865.70元,其中:行政运行(文化)232865.7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在职人员工工资、补贴、补助以及其他文化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2048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2人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预算9741.11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预算9183.62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557.49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14139.8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4139.82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7234.63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40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339.63元,主要包括:退休费、住房补贴、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160000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537234.63元。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234.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37234.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234.63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37234.63元,其中:基本支出377234.63元,占7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60000元,占30%,主要用于学宫维护费、出版文艺期刊等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助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出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费用。
2017年梅江区文联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新).xls